2007年8月24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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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偷利用楼下防盗网行窃 失主能否向楼下邻居索赔
谢兼明

  案情:
  陈先生、刘女士两家分别住在同一单元的201室和101室,是楼上楼下的邻居。住在底楼的刘女士为安全起见,今年2月份在其窗户上安装了不锈钢外置防盗网。今年5月,陈先生家中失窃,损失财物约1.4万元。陈先生认为,正是由于小偷利用了刘女士家的外置防盗网,才造成了他家失窃。6月11日,陈先生起诉到法院,要求刘女士赔偿损失,并拆除她家的外置防盗网。

  审理:
  法院于7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。庭审中,刘女士辩称,陈先生的损失是小偷造成的,且主要原因在于陈先生家未安装防盗网,与己无关。自己家里的安全也是需要考虑的,才安装了不锈钢外置防盗网,因此不同意陈先生的诉讼请求。

  说法
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相邻各方应按照方便生活、团结互助、公平合理的精神,正确处理相邻关系,造成相邻妨碍的应该排除妨碍。刘女士在底楼安装了不锈钢外置防盗网,确实给陈先生的居住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妨碍,应予拆除。但陈先生主张的财产损失即刑事盗窃所造成的损失,与刘女士的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,且其未提供证据证实具体的被盗金额,陈先生要求刘女士赔偿损失之主张,无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,法院难以支持。遂作出一审判决,限刘女士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拆除外置式防盗网。判决生效后,刘女士主动拆除了外置防盗网,重新安装了内置式防盗网。